OK律师|王虞茗律师

联系电话:136 -1718 - 5555


手机

密码

安全问题

注册 忘记密码?
深度解读《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来源:网信中国 | 作者:王春晖 | 发布时间: 2020-03-03 | 1357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作者:王春晖 南京邮电大学信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院首席专家)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构建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2019年12月15日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称:《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治理规定》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突出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的主观能动性,重点规范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以及网络行业组织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我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法治领域的一项里程碑事件,而且以“网络信息内容生态”作为网络空间治理立法的目标,这在全球也属首创。

一、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生态(Eco-)一词源于古希腊字,意思是指人类的家园或者人类生存的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4·19”讲话中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谁都不愿生活在一个充斥着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的空间。

  《治理规定》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定义为,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上述定义反映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的精神,特别是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网络安全工作要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思想,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我国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二、《治理规定》突出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的治理,应当明确多元参与协同共治的治理模式,要突破市场和政府二元对立和单一主导的模式。在数字经济时代,要以平台思维和社会化思维的模式重新审视政府、企业、社会、网民这四大主体在网络生态治理中的功能和作用。他们已经不是主体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而是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的伙伴式关系。
云主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