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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19〕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来源: | 作者:yunhibo | 发布时间: 2020-02-27 | 218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一)公司回购部分股东股份;
  (二)其他股东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三)他人受让部分股东股份;
  (四)公司减资;
  (五)公司分立;
  (六)其他能够解决分歧,恢复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尚未终审的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或者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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